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
“微信”用户12.63亿
“抖音”用户8.09亿
微信和抖音俨然已经成为
人们日常生活中
联络感情、记录生活的主要平台
有网友戏称
以前了解最新资讯需要看报纸
现在只需要打开微信、抖音即可
可见两个平台的影响力之深
那么在微信群、抖音发布
涉及他人隐私的不实消息
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近日,大化法院审执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大化一女子将他人不实消息发至当地微信群里,并抖音平台上发表侮辱性语言;原告不堪其扰愤而起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原告陆某和被告韦某的丈夫(黄某)一起送双方的孩子到县城就读,因此事,被告韦某怀疑自己的丈夫与陆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通过微信群语音聊天、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等方式指责、谩骂陆某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坏自己的家庭。
2022年4月,不堪忍受的陆某为其名誉及清白将韦某诉至大化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韦某立即停止对自己的名誉权侵害,在平台上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抚慰费、律师费共计13000元。
|大化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以谩骂、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韦某在抖音网络平台以指名道姓的方式谩骂原告陆某,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鉴于本案开庭前被告已主动删除其于抖音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有关谩骂原告的内容,停止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对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作处理。
被告在微信中只是通过私聊方式对原告进行谩骂,故不宜在原、被告居住地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其道歉内容。被告在抖音网络平台多次发布不实言词辱骂原告,确实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在抖音网络平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大化法院判决
韦某于7日内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并支付精神慰问金、律师费共计13000元给付原告。
判决生效后,韦某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申请人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由此进入执行阶段。
承办法官黄俊淇在接到案件后认真翻阅材料,认为本案争议不大随即联系被告人韦某到院沟通。
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断地耐心沟通下,韦某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申请人道歉并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视频。
法官提示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个人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韦某将不实事情发至抖音,微信等平台,并配有侮辱性字眼,侵犯了陆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此提醒,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确有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