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欢瑞世纪(维权)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欢瑞世纪,代码:00089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一百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只剩最后五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4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监管局查明,欢瑞世纪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二、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2022年4月30日,欢瑞世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4月28日,有252起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和解、判决,剩余5案尚在二审中。公司已于2020年确认预计负债1,461.37万元,于2021年确认预计负债1,187.2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重庆三中院新增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427件(不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和解和完结的诉讼),索赔金额共计9627.68万元。公司对预计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预计赔付金额为4544.26万元。同时,公司对诉讼费按标的金额进行了估算,估算金额约为104.11万元,总体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合计为4648.38万元。
“在虚假陈述司法实践中,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在2017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欢瑞世纪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对账单原件、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