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20日消息,即日起,居民家庭在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5月20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稳办〔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从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售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等方面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
对非本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吸引非本市户籍家庭来连生活、就业。
“限制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受限
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父母家庭(不限户籍)作为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认定按照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
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这种情况可解除售房限制
因家庭成员患病、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特殊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承诺,可解除对其限售住房的限制,满足合理售房要求。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分析,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等事宜。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符合原购房政策需办理购买限制区域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仍按原渠道办理,按照新政策需办理购房资格证明的需待系统升级完成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