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首次举行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新华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3日首次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区国安委)会议。
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事务,承担国家安全主要责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三条,特区国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李家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警务处副处长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何佩珊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特区国安委员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顾志光领导。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列席特区国安委员会会议。
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特区国安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政策。 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