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据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政府,8月18日,该县发布《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网签并缴税后就能入学
长沙县提出,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同时,该县还将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45周岁(含)以下的重点产业博士以及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
为促进销售,长沙县提出,优化买房配套入学时间节点。将购房人子女配套入学时间节点由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调整为取得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及维修基金后。
拿地条件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沙县提出诸多支持举措,涉及供地、预售资金、审批等多个环节。
文件提出,优化拿地条件。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到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优化项目资金监管。为缓解房企资本金压力,长沙县将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监管同预售资金监管合并,项目资本金缴纳时间延期至预售许可阶段,并将两个资金账户合并管理,在预售监管资金中实现项目资本金管理。
为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到结构封顶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允许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转为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但最高额度不得高于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70%。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监管账户内留存的预售资金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要求,但项目工程建设又确需使用资金的,开发企业在确保留存已售房款的20%后,可申请将剩余的预售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进度款。
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方面,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调整为房屋土建工程完成50%以上且多层建筑达到二层、高层建筑达到五层后办理预售许可。装配式建筑由建至装配层调整为完成基础工程达到“±0.000”的标准后办理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