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上的表情符号已经成为“法庭上给出的证据”,这是我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日益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结果。
近日,#微信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并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显示,2018年以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共158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
原来聊天时随便发出的表情符号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产生法律后果。在相关判决中,聊天时发送一些表情符号,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同意对方的请求或者表达某种诉求。
表情符号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那以后还能好好聊聊吗?事实上,目前一些社交通讯软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传输软件,而是集语音、短信甚至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通讯系统。很多人通过社交软件谈生意、购物、借钱。特别是我-国上,完成了互联网实名登记制度,社交软件与自然人真实身份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手机、电脑或其他存储电子数据的电子设备。”明确微信聊天记录与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并列作为电子证据。
所以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不是一般的口头聊天,而是书面记录,甚至可以直接转化为书面合同的一部分。当然,聊天记录和表情包的法律效力需要法院根据聊天的具体语境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认定。
社交表情符号成为“法庭上给出的证据”,是我人群生活工作日益数字化、网络化的结果。这是法定证据发展的必然,也是证据规则跟上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
但表情符号也有其特殊性,表达的意思不像文字那样清晰,容易形成歧义,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应用场景和交易习惯做出很好的解释。
总之,我的很多日常活动都转移到了网上,很多民事活动如委托、买卖、租赁等。都在网上甚至社交平台上做过。这些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聊天记录(包括表情符号)将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迷信只有“书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认为社交软件聊天就是“无话可说”。另外,尽量避免使用表情符号,用明确的文字表达,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表情符号是“呈堂证供”,社交软件聊天不是“无凭无据”
社交软件上的表情符号已经成为“法庭上给出的证据”,这是我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日益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结果。 近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