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反垄断栅栏,遏制数据算法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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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经营者不得利…

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本的优势和平台规则从事本禁止的垄断行为。
近年来,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数据和算法成为众多运营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重要技术支撑。但与此同时,一些运营商忘记了用本是好的初衷,为了市场垄断,在不正当竞争中使用数据和算法。这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遏制。
在此背景下,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对利用数据和算法从事垄断的行为明确立规、划出红线,彰显了坚决防止滥用数据和算法加剧垄断的明确监管导向。这对进一步规范数据和算法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应用,扎紧反垄断篱笆,遏制数据和算法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与传统的垄断行为相比,数据和算法加持的垄断行为更容易精准地实现垄断,更大程度地破坏了市场秩序,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更多损害。由于滥用数据和算法可能加剧垄断的严重危害,新版《反垄断法》明确禁止滥用数据和算法。虽然上位法已经划出了反垄断法的红线,但是由于立法原则性强的技术要求,上位法很难在每一个细节上对数据和算法滥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反制。需要出台配套细则,解决上位法实施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配套规则,防止数据和算法因被滥用而成为垄断“帮凶”,可谓恰逢其时。
“智者随时间而变,智者随事物而变.”要防止数据和算法在市场竞争中被滥用,提前打通上位法禁令实施的梗阻才是最重要的。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为此发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竞争中数据和算法的滥用。但是,随着反垄断形势的深入发展,原有的配套规则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反垄断形势的需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则,防止市场竞争中数据和算法的滥用,已经势在必行。
此次发布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数字经济手段形成垄断协议,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同意采用计算价格所依据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这不仅为市场竞争中数据和算法的滥用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解决了数据和算法滥用是否属于垄断的认定问题。意味着运营商滥用数据和算法将构成具有垄断性质的不正当竞争,将支付较高的违法费用本,符合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这些规定一旦通过并付诸实施,将为数据和算法的滥用扎紧反垄断的篱笆,让消费者和合规运营者远离数据和算法滥用的痛苦。而数据算法本是中性的,所以它的应用一定是好的,不能让它的滥用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此次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市场竞争中不应被滥用的数据和算法制造了制度壁垒,开创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的新征程。相关部门应充分汲取民智,进一步完善并及时实施,使之与新的反垄断法相配合,相得益彰,扎紧反垄断的篱笆,遏制数据和算法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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