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未了:嫌犯一审获刑1年半,不服将上诉,律师称关键看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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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

  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张某主观上有强制猥亵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且有两次猥亵行为,其中一次在餐厅前台附近,疑似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那么按照强制猥亵罪量刑一年六个月,并不算很重。不过,本案疑点很多,尤其是第二天张某又去了一次,是被害人主动邀约还是张某自行前往,做了什么事,这些都要综合证据,全面审查。”蓝天彬表示。

  据法院宣判内容,对于自己强制猥亵罪的指控,被告人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据媒体报道,对一审判决,张国与妻子均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

  女员工前领导不构成犯罪

  2021年8月7日,阿里女员工周某发布的一份约8000字的控诉长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周某自述,其在出差期间,被公司领导王某文(原为阿里巴巴集团员工)、商家张某(原为济南华联超市员工)猥亵、侵犯。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司法机关也迅速介入。

  2021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再次发布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11天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更新情况通报表示,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经槐荫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再发情况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也通报表示,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王某文同样涉嫌猥亵他人,公安机关应该是综合事实和证据,认为涉嫌违法,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给予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蓝天彬表示。

  张国因强制猥亵罪获刑1年半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6月22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本案的一审判决没有立即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据媒体报道,6月22日上午,当事人周某称,刚从新闻上看到判决结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现在的感受,这封判决书,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难过,但没有人与我共情。”

  而张国的妻子纪女士则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张国代理律师冯延强也称,今天张国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法官宣读完判决后,询问张国是否上诉,张国说要上诉。”

  对此,蓝天彬表示,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二审,法院会综合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属于该改判无罪的情形,就应当改判无罪。总之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蓝天彬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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