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兴业银行贵阳分行被罚款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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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因未按规定履…

  6月20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被监管警告并罚款179万元。相关责任人赖晓被罚款3万元;王精明被罚款2.5万元;钟华被罚款2.8万元;龙海波被罚款1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作者: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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