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6月17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上海证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此以外,《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的研报署名分析师黄卓、研究所副所长邵锐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22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曾针对安旭生物发表了一份长达40页的深度研究报告。上海证券称,安旭生物具有高度原料自供能力,持续看好市场广阔的POCT检测赛道,并给出“买入”评级。
报告中,上海证券对安旭生物的深耕领域、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自身的竞争壁垒和在研管线的竞争力进行了详细介绍。
上海证券预计,2021-2023年安旭生物将实现归母净利润7.26亿元、29.88亿元、16.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311.5%、-44.6%,对应EPS为11.84元、48.72元、26.98元,2021-2023年PE估值为15.08倍、3.67倍、6.62倍。
上海证券表示,持续看好市场广阔的POCT检测赛道,同时,公司属于优质赛道内具有高度原料自供能力、品类丰富的核心POCT试剂提供商,在海外疫情催化,以及独家自测笔销售带动下业绩有望显著增厚,公司未来亦可借助大量的盈利现金进行产品研发、渠道扩建和产能提升,前景广阔。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A股市场上新冠检测概念风口正强,安旭生物在今年1月6日至14日的7个交易日内收获5个20%涨停板,期间涨幅达144%。
然而就在1月11日当晚,安旭生物就发布了澄清公告,使得双方陷入尴尬境地。
安旭生物称,公司关注到上海证券研究所发布研报对公司2022年-2023年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但公司未接受过上海证券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经营数据。公司未接受过上海证券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报告仅为上海证券研究所意见,不代表公司立场。
对于未来业绩预期,安旭生物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做过任何2022-2023年的业绩预测。鉴于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力度、客户认可程度、市场竞争程度、其他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等多种影响因素,公司无法预测2022-2023年的业绩情况。
同时,安旭生物强调,公司上市以后,从未接受任何投资机构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公司经营数据。
近两年,券商研报观点与上市公司观点相悖的案例并不少见,研报发出后被当事公司出面澄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2021年6月,华西证券在研报中称深圳瑞捷是“第三方工程评估国内绝对龙头”、“未来6个月潜在空间110%”。之后,深圳瑞捷股价短时间内出现持续上涨,随后便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圳瑞捷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否认了“公司是第三方工程评估国内绝对龙头”的说法,并表示“经沟通,与研究报告出具方达成一致,对方即日起发起内部流程,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替换,修正该部分描述”。
证监会在2021年9月回复网友“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的留言时曾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发布、使用等监管规定,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