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涉嫌虚增利润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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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4日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特电机(维权),代码:00217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查明,江特电机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 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 元,虚增存货 95,295,747.91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11,035,633.67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 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決定:对江特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此前,江特电机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将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江特电机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底;如果此前有买该股票,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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