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表决是通过加强对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来进行的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食品安全法衔接,实现从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为全面体现“四个最严格”要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义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 要求国家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确保严格实施”。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农产品“储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不能提供合格证的,应当按照规定查验。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对规范有关部门履职、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建立了健全随机抽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