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央视网消息: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近日通过印发,授权《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0 ) 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加强流通销售环节执法监管、规范基层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回收环节安全管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由于经济、便利、环保等特点,迅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约达3亿辆。 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力度,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上升。 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上升到1.8万余起,近5年还发生2起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突出。 为了深入吸取事故相关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方案》。
《方案》系统梳理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管理行业要安全,管理工作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要安全”和“谁负责,谁主要负责,谁主要负责” 要按照谁主要负责、靠近谁”的原则牢牢把握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跨部门网络排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完善部门
按照《方案》要求,加快制定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管理; 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加强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造整治,进一步建立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的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停车和充电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使用量大的外卖等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梯级利用。
《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和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朝同一个方向发力,加强联合治理力度。 要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安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禁止超标售车、报废库存、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楼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加强政策解释。 要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法规,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后勤指导和监督检查。